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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本解讀:開平市城區(qū)公共區(qū)域停車泊位與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有償使用項目實施方案
近日,開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(zhí)法局印發(fā)《開平市城區(qū)公共區(qū)域停車泊位與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有償使用項目實施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方案》),現解讀如下:
一、制定背景
為進一步提升開平市城區(qū)城市管理與公共服務水平,有效緩解停車難問題,優(yōu)化道路交通環(huán)境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法》、《城市道路管理條例》及國家關于推動智慧城市建設的相關政策精神,結合開平市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《開平市城區(qū)公共區(qū)域停車泊位與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有償使用項目實施方案》。參照江門市、中山市、肇慶市、云浮市、惠州市等地的先進做法,本方案措施旨在通過創(chuàng)新機制、科技賦能、資源整合等手段,高效盤活和利用區(qū)域內公共停車位資源,加快構建智能化、便捷化、規(guī)范化的城市停車管理體系,為市民提供更加優(yōu)質、高效的停車服務,同時促進城市交通秩序持續(xù)改善和經濟社會發(fā)展進步。開平市城區(qū)開展智慧停車計收費工作可行且必要。
二、制定依據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城市道路管理條例》《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規(guī)定》等有關法律法規(guī),《關于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》(粵發(fā)改規(guī)〔2022〕10號)《江門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》(江發(fā)改價格〔2023〕14號)有關規(guī)定,按照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關于創(chuàng)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》文件精神,參照《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》(財稅〔2016〕116號)《江門市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辦法(試行)》(江府辦〔2024〕6號),結合我市工作實際,制定該《實施方案》。
三、主要內容
實施方案主要分為項目概況、采用有償使用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、項目運作方式、風險分配、交易結構、合同體系、有償使用者選擇、政府承諾和保障、項目實施財務分析、應當明確的其他事項等內容。
(一)項目實施機構:開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(zhí)法局。
(二)項目有償使用范圍。在指定范圍建設運營共3804個停車泊位,增加路側停車電子收費前端;含一類路段841個,二類路段車位1577個,三類路段車位993個,停車場車位393個;項目建設充電樁1169個,其中快充樁539個(雙槍充電樁,覆蓋1078個車位),慢充樁630個(單槍充電樁,覆蓋630個車位)。
(三)項目有償使用期限。本項目有償使用期限共計為22年,其中建設期預計為2年,項目完成竣工驗收后即進入運營期,運營期為20年。
(四)項目運作方式。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和參與各方的利益訴求,通過引進有實力、有相應運作經驗的社會投資人參與本項目的投建運一體化實施。本項目采用有償使用權轉讓的運作方式實施。
1.項目實施機構將本項目有償使用權授予有償使用者,由有償使用者向政府指定單位支付有償使用權轉讓費。
2.有償使用者獲得開發(fā)建設和運營本項目指定范圍內的市政道路路內停車泊位、停車場泊位及充電樁的有償使用權后,對項目進行建設,通過項目運營取得經營收入。
3.項目有償使用期滿后,有償使用者將項目無償、完好地移交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部門。
(五)有償使用者確定方式
本項目采用公開出讓方式確定有償使用者。
四、實施時間
《開平市城區(qū)公共區(qū)域停車泊位與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有償使用項目實施方案》自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。
五、實施意義
實施該項目是統(tǒng)籌開平市城區(qū)城市公共區(qū)域政府管理車位和擬建車位資源的重要舉措。項目充分發(fā)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停車設施建設,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,規(guī)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,使城市停車泊位資源更加公平、高效的利用。有助于提高城市靜態(tài)交通運行效率和城市治理服務水平,改善市容市貌,滿足市民日益增長的停車與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,打造智慧城市管理新模式。
六、解釋部門
本《實施方案》由開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(zhí)法局負責解釋,咨詢電話:0750-2231128
政策文件鏈接: http://www.mguide.com.cn/kpszfw/zwgk/fggw/zcfg/content/post_3357656.html